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今年1月1日开始,长达十年的长江“禁渔令”实施,但在长江部分流域,仍然有人铤而走险,用各种手段非法捕鱼。
这些非法捕鱼的手法,有些可能听说过,有些却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电捕鱼,这是常见手段;用有“绝户网”之称的地笼网捕鱼,也没少听说,这种地笼网网眼密集,连小鱼也无法逃脱。尤其骇人听闻的,是在地笼网里放置专门来毒鱼虾的“红色药丸”。
央视记者和调查人员前往汉江流域现场调查时,拍到了相关画面。据悉,在地笼网里放药捕鱼虾在当地是常见现象,而像氟氰菊酯、憋虾灵、龙虾一扫光之类的药物,实质上都属于农药范畴。
如果说,地笼网会对鱼类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那么,加上含有农药的“红色药丸”,则是灭绝鱼类的“核打击”。在电捕鱼中漏网的鱼虾蟹,又遇到地笼网的追杀,而侥幸逃脱地笼网的,难逃“红色药丸”的剿灭。何况,农药残余除了污染生态环境,也会危害食用这类鱼虾的人们。
为何有了禁鱼令,非法捕鱼仍屡禁不绝?首先是经济利益驱动。比如长江刀鱼,早在全面禁渔之前就停止发放专项捕捞许可证,但在一条长江刀鱼售价高达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诱惑下,有人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当然,长江刀鱼没那么容易捕捞,但平常江鱼也可卖到几十元、上百元一斤,仍吸引不少非法捕捞者。
其次,与全面禁渔令相对应的是执法力量的加强,但要在整个长江流域配备足够的渔政执法人员,谈何容易。何况,非法捕鱼者往往是一天24小时伺机而动,与执法人员打游击,再多的执法人员恐怕也难以与之周旋。加上有些地方渔政部门消极对待,也助长了非法捕捞之风。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有知情人一直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非法捕鱼情况,但执法部门却一直没有回应,置若罔闻。
还要指出的是,相对于非法捕捞的猖獗,有关法律惩罚稍显滞后与无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电鱼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但在现实中,除了罚款之外,又有多少人因此被判刑?今年1月,武汉江岸区人民法院就71岁王某采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看似对仅捕捞到3两小鱼的王某判得不轻,而实际上也只是缓刑。
魔高一尺,就要道高一丈。面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猖獗现状,有必要从执法手段、法律惩处等方面扎好保护长江生态的篱笆。具体来讲,既要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强化执法手段,充足执法设备,也要视非法捕捞的情节严重程度,施以相应惩罚,尤其是对用地笼网、农药等方式非法捕捞的人员,更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长江全面“禁渔令”施行不到一年,非法捕鱼非但屡禁不绝,甚至有日益猖獗之势,如此下去,长江生态恐怕依然得不到改善,长江鱼类依然得不到休养。(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