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绩溪县立足部门职能,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细、突出重点、有力推进,扎实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围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绩溪县重点水域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绩溪县加大对全县水产交易、餐饮服务等环节涉“渔”市场主体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登源河沿线经营主体摸底排查,向其发放禁捕禁售宣传材料、签订承诺书等系列行动,承诺不购进、不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渔获;二是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商超、生鲜店、网店等经营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档立册,把好市场准入关;三是加强餐饮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以食品原料、冷藏冷冻食品、进货单据、菜单为检查重点,杜绝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野生动物流入餐饮经营环节;四是加强广告监测。以门头店招、店堂广告、网店网页等为检查重点,严查以“江鲜”、“野生”为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确保无违法广告宣传。
在深入经营户走访检查、宣讲政策的同时,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人员流动密集处,向广大群众发放《关于开展长江流域禁渔专项行动的通告》,宣传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同时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让广大群众参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工作中,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氛围。
截至目前,绩溪县已出动执法人员170余人次,检查集贸市场2个、商超11家、餐饮单位25家,发放张贴《通告》150余份,对部分商超、餐馆使用“野生”等字样招牌宣传的现场督促店家及时拆除。通过专项行动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辖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营造了“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渔获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