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宣城市人社局先后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夏季攻坚行动和冬季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存在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11月2日,市人社局开出第一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对该企业处以9000元罚款,并责令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1万余元。
据查,2019年该公司多次出现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并已被纳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今年8月以来,又陆续有农民工到宣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监察支队依法立案调查,并先后两次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但该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9月16日,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9月22 日前依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如果该公司仍不依法支付工资和缴纳罚款,将依照法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此市人社局提醒广大企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扩大执法巡查面,铁腕治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