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四好路办〔2021〕2号)精神,经市级申请、省级验收,拟命名六安市、宣城市、合肥市等3个市为2021年度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1日至6月1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28439。
安徽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