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县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构建“人民法院通知、司法行政提示、应诉机关出庭”高效运转体系,促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效”转变。
坚持府院联动。行政机关与法院建立行政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排期信息,确保开庭前3日逐案通知到位,对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全方位跟踪落实,推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发挥头雁效应。泾县司法局作为县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抓落实,积极督促协调乡镇长、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对持续做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强化考核通报。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范围,定期通报全县出庭应诉情况,对出庭应诉不积极的单位和负责人适时督促提醒。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