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普查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A、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B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C、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对象的义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与历次普查的区别
(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发展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是加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统计核算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更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的重大统计举措。
(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