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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 | 小区凉亭变法庭 庭上争执亭中解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汪冰 陈磊 发表时间:05-21 11:29

宣城新闻网讯 5月16日,宁国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某居民小区现场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宁国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工作人员、部分物业企业及业主代表约5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小区凉亭内,庄严的国徽高高悬挂,后方“宁国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字样的红色横幅在艳阳下格外显眼。随着铿然一声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

在多次催要业主缴纳相关费用无果后,某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业主告上了法庭。庭前调解未果后,考虑到该小区同类物业纠纷体量较大、影响较广,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涉诉小区,实地听听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同期业主的心声。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业主自述,因小区监控死角,其车辆剐蹭没能找到肇事车辆,平白无故承担了2000元的修理费,心中愤愤不平,故不愿缴纳物业费用。物业服务方则认为,车辆损失应当由实际侵权人去赔偿,且监控系开发商建设,存在死角并非物业公司过错,他们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的职责,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厘清事实后,对双方释明道,被告所述的车辆损坏系侵权纠纷,与该案的物业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无法一并处理。看到被告仍不理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借用做菜来比喻,“这样打比方啊,就像你现在,想做两道不同风味的菜,可以一锅出吗?”在法官极具生活化的语言下,被告的态度也缓和下来,对欠缴的物业费数额予以认可,并在庭审结束后主动要求调解。

庭审结束后,看着现场攒动的人群,法官立即趁热打铁,针对物业服务义务的来源、界定方法、管理权限等内容进行了现场普法宣讲,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受到了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物业纠纷案件虽标的较小,但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切身利益,是一项牵涉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往往影响着小区邻里和谐稳定。近年来,宁国市法院紧紧围绕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物业纠纷多元解纷新路径,在精细化实地审理基础上,形成示范性和典型性裁判,大批量化解平行案件,推动物业纠纷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在第三方评测及法院实地考察中均有进步,相关工作举措也得到业主和物业企业的一致好评。(汪冰 陈磊)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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