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出台全省首部传统村落专项保护地方性法规《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落实法律责任,保护利用成效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探索形成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可复制可推广“宣城经验”。
保护利用制度依法落实。《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印发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报告制度,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完成情况。
保护利用职责依法压实。建立传统村落市县乡村四级保护利用机制,确保传统村落申报、规划、保护利用工作层层负责。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30个成员单位。绩溪、泾县、旌德分别成立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支持、住建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大格局。
保护资金依法保障。落实财政保障,2024年,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资金纳入财政保障,整合乡村振兴、全域旅游、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公路建设等资金,向传统村落集聚区建设倾斜,支持传统村落风貌提升和建筑修缮;加大金融支持,创新“村落徽州贷”等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推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已获批项目2个,重点支持绩溪仁里、尚村、松木岭、鱼龙山、棋盘村五个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绿化景观、乡村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建设。
保护规划全面编制。开展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规划、传统村落保护方案(规划)等系列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传统村落进行系统评估,划定保护红线,确立发展定位、规划功能片区和发展路径。目前,全市120个传统村落保护方案(规划)编制将在今年年底全部完成编制。
宣传贯彻氛围浓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翻印《条例》1000余册,分送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举办4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培训班,将《条例》作为重点内容,共培训各级党政干部及传统村落村干部1000余人次;围绕传统村落主题,编纂《宣城中国传统村落》《泾县古民居名录》《中国传统村落志》等系列文化丛书;年均开展传统村落摄影PK赛、视频创作大赛等文化活动200余次,宣城日报社特别策划“古村里”全媒体系列报道,与新华社音频部、新华社安徽分社联合推出“依依古村里”系列视频,在新华社客户端浏览量近1000万次,有力提升我市传统村落知名度、美誉度。(记者 谭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