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房屋征收组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部分区域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为了鼓励被征迁人尽快搬迁,被征迁人所属的住宅房和商业房不论是选择货币化补偿还是选择产权调换,在奖励期限内签约并腾空房屋,将按三个规定时间和三个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第一阶段的奖励时间为3月18日至5月1日截止。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在5月1日之内签署《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国有土地上营业性门面房在5月1日之内签署《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在5月1日之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结清水、电等有关费用并经验收合格的,按认定的补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目前,为了进一步强力推进第一阶段工作,各包保单位和联络员都在加班加点。截至4月16日,共签订预审协议57户,正式协议17户,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16户。 (记者何媛媛 宣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