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近日安徽两地交警发布通告,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工作,明确登记上牌、备案登记、日常管理等内容。
6月20日,池州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决定即日起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规定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要立即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6月20日至7月20日,公安交管部门对2023年6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免费备案登记,设置二年过渡期(截至2025年7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划定严管区域,限制取得备案登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通行。2023年7月2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未备案登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决定自6月20日起在阜城开展电动三轮车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三轮车管理,备案时间为6月20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再进行备案。备案对象为2023年6月10日前购买的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