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10-09 10:06

10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实践,提出四项工作原则,即坚持依法依规,推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应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制定标准,规范适用实施程序;坚持过罚相当,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防止和避免过度执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深化精细化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防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对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明确2023年底前,全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明确不予处罚清单制定主体,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不予处罚清单。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范围,细化“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具体标准。明确严格不予处罚清单制定程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在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后,制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不予处罚清单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评估。规范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纠正轻微违法。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要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要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靳琼靓】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