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设施可以办所有权证,相当于有了‘户口本’,可用来抵押贷款,加快合作社发展。”近日,天长市举行农业生产设施登记颁证暨抵押贷款意向签约仪式,该市华云百合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云拿到了全省首批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证,激动地说。
天长市首批6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拿到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证,并与建行天长支行签订抵押贷款意向书。该证在为农业生产设施“上户口”的同时,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开融资“新窗口”。
贷款难、抵押难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自今年9月天长市获批开展全省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以来,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各项基础工作,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开发,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推动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
此次颁发的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证,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的农业设施大棚、畜禽养殖舍申请物权登记。在申办所有权登记证后,即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