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南地区散落了不少传统村落,这些传统村落要如何保护、活化利用?11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皖南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传统村落未经批准不得迁并
所谓“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传承农耕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具备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等价值,具有传统风貌或者地域文化特色,有村民居住的村落。《导则》中所指的皖南传统村落包括黄山、芜湖、马鞍山、铜陵、宣城、池州等6个设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传统村落。
根据《导则》,传统村落应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尊重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对于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和环境应予以整治。同时应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完善传统村落防灾减灾设施,适当调控传统村落的人口数量。
未经批准不得对传统村落进行迁并。因重大原因确需迁并的传统村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位法定规划相关要求执行。传统村落聚集区宜划定为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进行整体保护,推动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
传统村落或设“三级保护区”
《导则》指出,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将设“三级保护区”,分别是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其中,核心保护区需严格保护。在核心保护区,应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环境,保持传统村落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修缮等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和材料等方面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不得进行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应当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
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合理控制游客量和引导游览行为。
记者看到,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取土、开矿、爆破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擅自占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生态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塔桥亭阁戏台等;禁止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禁止擅自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传统建筑;擅自改变传统建筑外观形象、原有结构、整体风貌。
古桥需定期体检、古塔增设防雷等设施
设立了分级保护区后,传统村落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该如何保护呢?
根据《导则》,文物建筑应实施严格整体保护,禁止拆除,积极予以修缮和再利用。保护修缮应遵守最低限度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最大程度保护其历史信息。破坏的文物应按原有形式和原有材料进行维护和修复,不应改变其立面形式、平面格局、内部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
历史建筑宜实施整体保护,应予以修缮、维修、改善和再利用。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功能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并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历史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原有的使用功能;确需改变功能的,应保护和提示原有的历史文化特征,并不得危害历史建筑的安全。
传统风貌建筑应实施控制性保护,可对风貌进行整治提升。不应改变具有地方特色传统风貌建筑的立面形式、空间格局、结构、细部等,可采用维修和改善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代替,色彩、形式应与传统历史风貌相协调。其他建筑应注重协调性保护,视其所处区域保护级别处理。
具体来看,古塔应增设消防、防雷等防灾设施;古桥应定期开展古桥质量安全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修缮时维持原貌;亭阁构件等破损时及时修缮,修缮时维持原貌。古树名木周边地面宜为自然地面或采用透气铺装,不宜修筑水泥或沥青混凝土地面;应增设避雷设施等保护措施,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更新复壮管理。
村落内原有的石阶铺地形式,尽量保留;新建石阶铺地不宜采用色彩饱和度与对比度高的现代铺装材料;选用石板、卵石、块石、条石、青砖、瓦片等或皖南地区特色乡土材料。禁止擅自填埋历史上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井泉沟渠;禁止向井泉沟渠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井泉沟渠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培育发展传统村落“非遗+”项目
《导则》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将实施分类保护。对濒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项目,将其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项目,通过培育、支持传习基地等方式,进行传承性保护;对具有市场需求和开发潜力的项目,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生产性保护。
同时推进村落非遗工坊、非遗基地建设,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发更多特色产品,带动村民家门口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培育发展传统村落“非遗+”项目,强化创意设计,打造非遗文创、非遗美学主题村落。对相关民俗实施延续性保护,深入挖掘阐释民俗文化内涵,推动民俗、美食等与传统节日结合,打造节庆品牌。
传承利用,让传统村落焕发活力
保护皖南传统村落是为了更好的传承和利用,那么,如何将这些宝贵的资源变成当地的特色产业或新经济增长点呢?
《导则》提出延续传统村落的人文精神,依据村民生活需求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按照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对传统村落进行分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加强保护与传承,可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民俗手工展览、传统文化展演等活动;相关民俗文化应加强宣传与传承。
其中,核心保护区以保护为主,利用为辅,针对文物建筑可开辟为博物馆、纪念馆等使用,适当发展观光旅游;建设控制地带可发展观光旅游、民俗文化体验,适当开展农家乐、民宿等活动;环境协调区可开展农家乐、民宿等活动。鼓励国有、公共类传统风貌建筑对公众开放,实现其社会效益。鼓励将传统风貌建筑设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或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皖南民间工艺传承、中华老字号经营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民宿客栈等。在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建筑采取多元化的利用方式。
开发民宿,建立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导则》建议,传统村落应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和地域文化特色,积极发展体现自身特色的文化产业。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手工文化、园艺等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让文化特色与产业特色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数字化建设,建立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开发数字文化产品,促进传统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带动传统村落文化产业发展、地域品牌形象塑造、特色产品推广。
应挖掘和整理传统村落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医药、传统建筑营造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建立村史馆、博物馆、文化馆、展示中心等文化场所;通过非遗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等带动传统村落村民结合实际开展手工艺创作生产等,实现在文化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对于保存较好、区域集中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可结合周边环境,打造学习摄影、写生等教学基地,提升区域文化旅游品位和知名度。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和实践基地,可通过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专业人才。
《导则》还建议利用传统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采用运营模式和参与体验式的旅游模式,积极发展文化休闲旅游,形成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利用传统建筑和传统民居发展旅游民宿,打造绿色产品,积极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农家乐生态旅游模式,避免同质化。另外,利用开发旅游资源时,应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控制游客流量、容量,避免游客拥挤导致传统村落遭到破坏。同时制定传统村落旅游管理制度,在制度上规范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