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到2025年底,全省将基本形成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意见》明确,全省将全面摸清社有资产家底,切实掌握资源、资产和资金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真实情况,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成员社清产核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到2025年底,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完成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场景建设。
为做好确权登记,对缴纳税费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或所属企业,应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到2025年底,全省将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其他亏损,或与供销合作社为农主业不相符的企业强行并入供销合作社,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或变相脱离供销合作社统一领导和管理。
《意见》要求,今后全省按规定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为加快资产盘活,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坚持合作制原则,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改造和建设,创新经营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激发资产潜能。
今后,全省所属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改制、资产转让或供销合作社所持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为加强财务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社有资产及所属企业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所属企业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所属企业负责人的不同绩效薪酬待遇;所属企业负责人不得违规自定或领取薪酬外的福利性待遇,严格规范所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
《意见》强调,各地要管好用好社有资产收益,设立社有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用于对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供销合作社机关财政拨款缺口、完善服务体系等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