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土地处置效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于近日出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探索细化处置政策,积极推动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尽快盘活利用。
据了解,《意见稿》适用范围为被司法查封(含预查封)或司法处置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并明确处理执行涉地案件时,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有效衔接。
根据《意见稿》,在司法查封期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正常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以推动进一步收回、利用;司法查封不应限制有利于土地增值的开发利用行为。人民法院可采取变更司法查封替代物的方式,协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在查封后盘活利用方面,根据《意见稿》,可通过政府收储方式,以查封土地补偿价款返还账户(替换标的)替换对现有地块的查封,促进土地尽早开发利用。
同时,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前,应征求属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拍卖公告要将产业准入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等信息一并纳入,需保证新受让人知晓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拍卖过程,推进处置进度,同时加强拍卖后的监管,避免再次形成闲置或低效用地。
此外,《意见稿》要求,在项目供地时,严格按照净地标准出让土地,从源头避免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明确土地出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严防闲置土地滋生;对用地企业可能存在的生产经营问题导致土地闲置风险,通过各相关部门全面有效、及时的协同联动,用法律和行政的硬核措施,及时预警风险、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