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年来,安徽省严厉打击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采取“严管与帮扶并重”,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监测,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严厉打击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我省在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等传统监督检查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问题线索获取渠道。2023年以来,在开展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指导时,根据现场查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情况,同步对提供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通过测管联动的方式,查实了两家社会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023年6月,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倡议下,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签署了《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目前已初步实现行政处罚信息长三角互通共享,让弄虚作假行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区域监测市场逐步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