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启动百家“食安名坊”培育行动。
据了解,“食安名坊”培育对象须满足4项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生产环境整洁,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条件、设施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产品质量优良,近两年监督抽检未发现产品不合格情况、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传统特色鲜明,品牌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