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加强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详细规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 监测实施、风险研判、风险信息处置等具体内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实施安全风险监测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办法》规定,风险信息来源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报告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等多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风险信息。针对风险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检验检测技术机构,部署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完善,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提交检验检测报告,并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质量安全风险较大、涉及量大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风险优先纳入风险监测实施计划。
同时,风险监测实施工作结束后,根据需要,将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数据分析和产品质量风险成因、本省企业产品质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产品风险隐患可能产生的危害等内容进行风险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采取向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向企业发放风险告知书并实施监督检查(抽查),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等措施,依法做好预警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