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这些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愈发普及开。那么,这些需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规模、标准又如何界定?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已于近日修订印发。
《目录》以“应进必进”为原则,不仅明确了各类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规模标准和监管部门,同时也为积极稳妥推进安徽省排污权等环境权益市场化配置,建立完善政策体系,营造公开透明、资讯对称的交易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次修订,主要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类别作了进一步细化,在房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能源等工程项目分类基础上,增加了铁路工程、民航工程、通信工程、自然资源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6类工程项目。同时,还增加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等2类资产类交易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明确了4类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规则,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这次交易目录的修订印发更进一步推动了二者在机制、政策和标准上的深度融合。
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交易目录是为了解决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市场化程度不均衡、交易竞争不充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