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省内异地看病、报销将更便利。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4月15日正式发布,安徽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参保覆盖范围、筹资缴费政策、待遇保障政策等。2024年底前,安徽省将规范统一居民医保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2025年起,实施居民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2026年起,实施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
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将分“三步走”
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24年医保的重点工作,其中就提到“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内已有多个省、直辖市实现了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安徽省实施意见明确,统一参保覆盖范围,统一筹资缴费政策,统一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基金运行管理,统一基金调剂制度,统一医保支付机制,统一医保公共服务。
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安徽省将分“三步走”。2024年底前,规范统一居民医保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制定基本医保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2025年起,组织实施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实施居民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规范统一职工医保筹资与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2026年起,组织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实施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
统一参保覆盖范围,安徽省明确,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得重复参保。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在筹资缴费政策方面,安徽省意见明确,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医保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原则上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具体筹资政策、缴费年限等由省医保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调整,各市现行筹资政策与省规定不一致的,2025年底前过渡到省统一规定。
统一待遇保障政策,安徽省将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分别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置,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保持5~15个百分点的支付比例差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同时,安徽省还将健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完善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措施。
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流程
统一基金运行管理和基金调剂管理。安徽省将建立基本医保省级调剂金机制,基本医保基金实行省对设区市的调剂,用于防范全省基本医保基金重大风险。
统一医保支付机制,安徽省将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加强全省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逐步统一医保目录乙类部分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建立健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规定的权限,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医保公共服务,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将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与经办服务体制,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障服务便利共享。
安徽省还将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在资格核定、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基金结算、转移接续、稽核监控、医药采购等方面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