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规范》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条线开展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适用范围、程序方法、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及相关涉嫌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强调要协同推动幼儿园价格收费监管社会共治。
《规范》指出了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的四个方面。包括幼儿园是否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是否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是否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是否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是否明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对应的价格或者计价方法,是否在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是否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是否利用开办或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收费,是否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服务并收费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