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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方案破解电动自行车充电难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作者: 发表时间:06-19 09:16

6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要求针按照先立后破、标本兼治原则,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推动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化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源头破解停车难、充电难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小区建设任务

方案明确,以基本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原则上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从2024年6月份开始,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全省住宅小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和“飞线充电”现象,居民对停车充电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坚持盘活资源、提高效率。对既有住宅小区及公共区域地上地下的停车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停放和充电需求制定建设方案。推动跨片区停车、充电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智能充电站(柜)、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效率。

坚持市场运作、一小区一策。因地制宜,统筹用好政府统一建设、专业公司建设运营以及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建设等方式,“一小区一策”推进。

融入基层治理,广泛听取并充分尊重居民意见,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党组织共同参与的三方议事协商机制,实现决策共谋、方案共审、建设共管、成果共享。在场所设施建设期间,要加强过渡引导,采取设置临时停放点、便民服务等方式引导居民安全有序停放充电。

分两类实施有序组织推进

全省各地要组织属地街道(乡镇)、社居委(村)、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摸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停放场所数量、充电设施数量等。在摸清底数的同时,综合供需矛盾、安全隐患等因素,将既有住宅小区划分为攻坚建设类、改造提升类2个类别。

以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为主,供需矛盾突出、安全隐患大的既有住宅小区,纳入攻坚建设类;对供需矛盾不突出、通过改造加装和加强监管即可实现规范管理的,纳入改造提升类。

方案提出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组织建设。其中,攻坚建设类要集中力量,按照“先立后破、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建设方案和计划目标,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70%的建设目标任务,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解决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改造提升类要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基础较好、供需矛盾不突出的住宅小区,通过加装改造、加强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停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停放充电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加装改造任务。

完成建设改造后的既有住宅小区,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可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日常维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

积极推广居民共享充电柜

记者还从方案了解到,今后安徽将简化相关审批流程。利用小区公共场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同时,盘活存量资源。充分利用小区内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统筹规划部署,满足安全规范,加快建设交付。对现有地面地下、建筑架空层、停车棚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按规定进行改造升级,盘活停车和充电资源。

创新建设模式,探索开展充电驿站和换电场所建设。探索相邻小区充电设施区域共建共享,积极推广居民共享充电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此外,规范充电收费。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责任编辑:靳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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