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该厅累计投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1.6亿元,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创新开展跨省流域横向补偿,省财政厅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提档升级”,皖浙两省补偿资金总规模提升至10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2亿元,支持开展产业、人才多元化补偿。推进长江“共抓大保护”,安排补偿资金1亿元,与上游江西省、下游江苏省实施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省财政厅健全省内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安排3.36亿元,实施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现省级对16市水、空气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提升森林质量方面,省财政厅强化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支持保障,上半年已统筹下达省以上补偿资金1.5亿元。对非国有省级及国家级公益林年补偿标准提高到19元/亩,“十四五”末将提高至20元/亩。同时,对市、县(区)在落实上级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再提高补偿标准的,给予提高部分的1/3资金奖补。
生态安全方面,省财政厅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统筹安排0.45亿元,支持升金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安排0.6亿元,支持铜陵淡水豚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建设;安排0.23亿元,支持野生动植物、一级古树名木保护。
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省财政厅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安排补偿激励资金1.3亿元,对全省130个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实施激励,支持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及保护、补充耕地项目地力培肥、配套附属设施管护修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