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根据意见,全省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国有资本收益,以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当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按一定比例计算。
优化国有股股利股息上交机制,出资人单位要支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强化对国有资本权益的维护。
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清算收益上交机制,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反映出资人单位转让其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不得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和处置收入等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此外,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包括本年收入、上一年度结余和转移支付收入等。
未来,全省将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聚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后,将严格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同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战略情况、支出结构、政策效果等,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今后,全省将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人单位应当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名录发生变更后及时报本级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此外,将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要对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报告的衔接,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