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此次制定《条例》,有利于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运行保障行为,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
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使用功能
在资产管理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维修、处置实行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核发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凭证。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等相关标准,不得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使用功能。
办公用房闲置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统一处置。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在资源节约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机关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工作方式,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用能管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今后,全省将鼓励各级机关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机关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同时,加强用水管理,按照相关制度标准建设节水型机关,推进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另外,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节能、节材产品及再生产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机关应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当购置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机关食堂和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开展“光盘行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制止食品浪费。
在监督管理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可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员采取约谈、责令改正、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服务保障资源配置等进行监督。依法公开机关运行保障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可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建议
2022年9月,上海市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出台《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同年11月,国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的通知》,安徽与浙江、江苏同为试点单位,推进机关运行保障地方立法是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已经出台。安徽省司法厅表示,此次制定安徽《条例》,是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落实国管局试点任务的现实需要。
10月29日前,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意见、建议。登录安徽省司法厅网页提交修改意见;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将书面意见发送到邮箱:sftlfe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