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省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对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费给予补贴,省级和省以下按4∶6比例分担,规范省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全省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政策由原农村住房保险政策转型升级,于2024年开始实施,省及相关市县财政每年安排补贴资金约5000万元,支持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6市32个县全域和7市14个县行蓄洪区开展试点,为试点区域内常住人口和灾害发生时本区域内外来人口的人身、居民住房、家庭财产等提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障。该保险年惠及群众近1300万人,其中对49万困难群众,按每人1元提高财政补贴标准,以进一步提高保险赔付限额。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政策衔接,规范承保工作,提升理赔质效,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和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