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上市资质存瑕疵,且企图通过粉饰业绩、利润操纵等手段“蒙混过关”的拟IPO企业而言,面对证监会最新释放出的从严监管信号,“知难而退”或是其最好的选择。
记者获得的最新一期保荐人培训资料显示,与以往培训课程主要讲解IPO审核过程中具体实务问题不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本次会议上则重点阐述了“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约束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监管”等三大方面内容,其中尤为关注IPO企业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
据了解,2006年以来共有231家公司的IPO申请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除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问题之外,“财务数据异常、且招股说明书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也是拟IPO企业上市折戟的主因之一。而异常的财务数据背后,往往显露出部分企业的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IPO企业粉饰业绩、利润操纵主要体现为三种方式。首先是虚构业绩、欺诈上市。*ST大地是该类公司的典型代表,其2004年至2009年存在虚增资产、虚假采购、虚增销售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更涉嫌欺诈发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犯罪行为。
与此相对比,在会计准则执行层面操纵利润在IPO企业中则更为多见。其中常用的操纵手段是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体现为“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等等”。由于会计准则允许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但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此,在IPO审核过程中,证监会要求发行人不能随意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果改变后风险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则认定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至于一些IPO企业利用会计准则“盲点”或采取新方式所实施的利润、资产操纵行为,监管部门近年来则适时制定了多项财务审核标准予以“封堵”。例如,监管部门2011年初发现,部分IPO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方式向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低价出售股份的案例日渐增多,且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差距较大,故存在利用股份支付转移成本的现象。基于此,证监会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研究后,最终对IPO公司如何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形成一致意见。2011年以来共有39家IPO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7.22亿元,占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净利润比例的13%。
此外,人为改变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推迟广告投资减少销售费用等)也是IPO企业粉饰业绩的手段之一。监管部门对此特别指出,对于操作迹象明显并导致财务指标恶化的IPO企业,将在初审报告中提请发审委委员关注。以2010年上市被否的某纺织企业为例,其在申报期销售收入、利润增长良好,但公司存货金额大,存货周转率为1.53,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4.23的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达到78%,且有大量违规票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