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到银行去办理大额定期存款,结果却被理财师“偷梁换柱”买成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导致数十万元的亏损。昨天,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将这件蹊跷事告诉了扬子晚报记者,并表示已接受4位受害者委托,向当事银行和券商发去律师函,要求赔偿受害者损失。
大额定存变成券商理财产品 四位客户“中招”亏损数十万
据张远忠介绍,2011年3月16日,家住吉林白城的宁女士用丈夫齐某的卡去某国有银行吉林白城海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当时银行的理财师张某告知大额存款的利率可以达到6.5%。
如此高的利率引发了宁女士的疑虑,因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当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3.5%。但理财师张某以大额存款有利率优惠为由打消了宁女士的疑惑。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并在得到理财师张某口头保证不是基金类理财产品后,宁女士签署了协议。
但到了2011年10月,宁某却得知其丈夫齐某账户内的资金购买的是东北证券3号理财产品,购买时每份净值为1.036元,购买金额为80万元,被告知时已经亏损了12万元。截至2012年5月8日,集合计划每份净值0.754元,齐某因为该理财产品已亏损24万余元,亏损幅度超过三成。
除宁女士外,还有冯某、刘某等三位客户向张远忠律师投诉,记者从投诉信中看到,他们本来都是想在该行存大额定期存款,但无一例外都被该行理财师张某擅自做主买成了东北证券3号理财产品。其中有两位客户都是买了10万元,另一位客户买了25万元。而且,这三位客户的购买时间都在2010年11月,直到一年后的2011年11月,三位客户觉得大额定期存款该到期了,张某才露了馅。
律师称银行涉嫌欺诈销售 应与券商一起赔偿客户损失
“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有多项违规,严重隐瞒了产品的真实情况,导致客户遭受巨额损失。”张远忠表示,宁女士在2011年3月16日办理业务时,银行理财师张某未对她本人做书面风险评估,而其丈夫齐某也未授权妻子到该行购买理财产品,而张某对此却毫不介意,说只要拥有持卡人的身份证即可。而且,签署协议时,由于张某的遮掩,宁女士并不知道所签协议与东北证券3号理财产品有关,事后,银行也并未将协议副本交给她,最后她只得到一张银行存款回执单。这80万元本来是宁女士夫妇用来给儿子买房的资金,而现在亏损三成,买房计划也被搁置。
张远忠认为,该行在以代理人身份为东北证券销售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的同时,又在以自己的名义提供理财顾问服务。而且在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储户将存款变成购买高风险的集合理财计划,已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应承担理财顾问侵权法律责任。同时,正是由于东北证券与该行的共同过错导致了储户的严重损失,因此,东北证券与该行应当对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银行理财销售有多处违规 建议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除应对客户给予赔偿外,张远忠还认为,此案暴露了银行监管方面的漏洞。银行将券商理财计划当成一般储蓄产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银监会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等相关规定。而且,在明知客户身份不实情况下,银行仍然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宁女士以其丈夫齐某的银行理财卡办理银行存款业务是该行明知的事实,在没有齐某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用他的银行卡购买风险巨大的集合理财计划。此外,该行未对客户齐某做书面风险评估,也未对齐某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这些都有悖《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监管部门应对该行做出行政处罚,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