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意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通知》指出,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将在浙江丽水率先完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商业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通知,试点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鼓励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
据央行介绍,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部分地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愿望十分强烈。通过选择合适地区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金融多层次发展的内容和形式,对于建立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