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等方式,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具体补贴项目和金额由各市自行决定。
省财政厅社保处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991.59万人,同期全省拥有机构养老床位23.6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23.8‰。为缓解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压力,今年我省安排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专项经费2000万元,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注重均等,鼓励竞争;注重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市场,加强引导;注重绩效,强化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扩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专项补助,对其中符合区域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大力扶持、规模较集中、服务质量良好的服务机构和设施予以重点支持。
据了解,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每年初确定当年重点补助项目,并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对市、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选,并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还将建立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绩效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充分调动市、县(区)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