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风中流泪”:
我们是广凯丽景17栋4单元全体居民,我们上下楼二楼楼梯处漏水三年多,晴天小漏,雨天大漏。楼梯湿滑难行,已有多人次跌倒,老人小孩更是胆战心惊,不知何时摔倒后再也无法站起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和物业反映,迟迟得不到解决,恳请政民互动能替百姓分忧,解决困难。
宣城市住建委回复:
网友“风中流泪”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属我委职能范围。《宣城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贯彻《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健全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体制,确定了市住建委为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管理投诉处理等日常工作。根据《办法》规定和物业行业管理体制变化,从即日起广大市民如有物业管理投诉、咨询、建议等问题,请按所辖区域分别向宣州区政府(联系电话:3018447)、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电话:2622762)专栏问政。根据您提问的小区位置,请向宣州区人民政府问政,具体位置在本网站县(区)长信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