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春天好”:
我82年参加工作,工作20多年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有企业下岗买断了,于2007被某机关聘用. 现在年休假累计计算工龄时,单位告诉他在以前国有企业工作的工龄不算。请问:象这样的情况,年休假累计计算工龄应该算以前国有企业工作的那一段吗? 这关系到是5天还是15天带薪年休假的问题。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现答复如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皖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为工作人员,与原单位签订一次性安置协议时获得的补偿金没有如数上缴的,1993年工改后至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即工龄)。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