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batiyong”:
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保障我们劳动者休息权利的一个重要制度,但是在我市,为什么有的机关单位在执行,有的机关单位却迟迟不执行,我们也想每年休个年休假出去旅旅游,我们也想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休个年休假散散心,放松放松,市里何时能出台相关措施来保障我们基层公务员的合法权利。谢了。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2月,市人事局、财政局下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宣人福(2008)11号),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如能安排而单位不安排休年休假的,主要责任在单位,你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反映。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