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拉玛西亚”:
我是深圳户籍,深圳B1驾照,上周,我在安徽从宣城西到广德的告诉行驶时,在广德高速收费站被交警拦下,说我未在前档玻璃张贴检验标志(我有随车携带),要扣1分,罚200. 我有疑问:这样的处罚不合法吧? 第一是罚款没有法规依据,第二是扣分没有法规依据。请给个权威的解答,这样的处罚是否合法?另外,交警在高速收费站拦下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盘查是否合法?谢谢。
市公安局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当事民警处罚完全依照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未放置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的”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此处罚额度为200元,民警无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