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风流云散”:
咨询文广新局,请问如何办理销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熟称小锅子)的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这个许可证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市文广新局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广电工作的关心、关注。以下是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法律条文原话: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实行定点生产、“专产专营”管理制度。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生产企业,根据广电部门需求安排产销计划,并指定生产企业实施销售专营(专卖),定向销售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的企业,该产品不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根据此条文精神,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小锅子)从生产、销售、安装为一“内循环”过程,不允许在市场经营,因此也就不存在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一说法。市广电科联系电话2619311,欢迎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