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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科目二补考必须隔10天的法律依据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05-09 10:45

网友“东风解冻”:

本人参加科目二考试,没有通过,得知补考必须等10或者20日,不能参加接下来那场科目二考试。据我所知,此规定有弹性,也有此次科目二考试不过,直接参加下一次考试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并不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请问 : 1.科目二考试补考到底需要等10日还是20日?

2.请告知这个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部门批复,谢谢!

市公安局回复:

您好,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第三章的第二节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如有其他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7:00拨打0563-96598咨询。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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