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职工在工作中中暑,去医院治疗,后去社保局报销医药费时,社保局告知我们,职工中暑不属于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不得报销,我想咨询:为何中暑不属于工伤医疗保险范围,出现职工中暑发生的医疗费该如何处理。谢谢!
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你好,来信收悉。《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你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中暑,如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方可认定为工伤。参加工伤保险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所产生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