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磊”:
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提供的房屋安全意见,需要哪些材料?办事流程是怎样的?
市住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宣城市危房鉴定除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2013】337号)规定,申请鉴定的房屋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既有房屋。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流程: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相关资料向所在办事处(乡、镇)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2.经审核后,由房管部门与初审部门检查房屋,记录房屋相关数据和状态。若房屋相关结构资料不全时,需向工程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检测出构件强度等级等数据。
3.房管部门经验算、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联系部门:市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3029315。(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