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精准实施就业脱贫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人社〔2016〕13号),现就就业脱贫工程政策解读如下:
一、就业扶贫对象是哪些人?
答:就业扶贫的对象是16-59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二、就业扶贫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一)可以参加就业脱贫技能培训吗?
答:技能脱贫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年每人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期间补贴标准: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2.技工教育培养: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基础上,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省内生源学生户籍非就读院校所在市县的,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市县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二)可以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扶贫基地岗位补贴、居家就业补贴吗?
答:贫困劳动者在省内外转移就业的每年可根据就业地不同,按县(区)内200元、市内300元、省内外400元标准享受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贫困劳动者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就业的,可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制定;
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工作6个月以上,可享受每人1000元一次性居家就业补贴。
(三)人社部门目前开发了哪些岗位用于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
答:目前人社部门开发的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岗位有就业扶贫基地岗位、辅助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农村贫困劳动者到就业扶贫基地企业就业,企业依照政策法规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辅助性岗位主要为农村保洁、保绿、护林、护路、保安等岗位,辅助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可按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四)贫困劳动者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五)介绍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的机构或个人,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对职介机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乡村能人介绍、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的,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50元标准给予机构(个人)职业介绍补贴。
(六)就业扶贫驿站是什么?有哪些功能?
答:就业扶贫驿站是省人社厅推出的就业脱贫工程品牌项目,驿站主要承载扶贫车间(含一、二、三产业各类经济实体)、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功能。扶贫车间的功能是通过吸引企业入驻,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电商中心的功能是帮助贫困劳动者线上销售农产品和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功能主要是为农村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及部分便民服务,让贫困劳动者不出村就能办理业务。
(七)就业脱贫工程资金来源及发放时间、发放程序?
答:就业脱贫工程资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省人社厅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拨付的扶贫资金;补贴发放时间为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下发,具体由各县区人社经办部门确定;发放程序为贫困劳动者及有关机构(个人)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乡镇人社所初审、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