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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问题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11-28 15:50

网友“rn40v790”:

本人工作在黄山,于2015年婚前在宣城市区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每月还贷2100多,本人公积金缴存在黄山。现婚后,妻子在宣城市区工作,可否提取妻子在宣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可以提取,提取额度是多少,谢谢答复。


市公积金办公室回复:

您好: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特别提醒: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1、共有产权(不含夫妻)的,按各自所占产权份额确定提取额度;2、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帐户的,需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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