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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政策解读
来源: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作者: 发表时间:11-29 08:49

2018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就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了审定,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这是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就运价调整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有关情况作解读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出租汽车行业做出了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按照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考虑到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定位、经营现状及行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及与其他交通工具的比价关系,科学核定巡游出租车运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巡游出租车作为市区重要的服务窗口,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出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已有5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巡游出租车载客率下降,运营成本增加。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是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时实行春节临时加价,有利于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纳入《安徽省定价目录》,授权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承担。

三、运价调整方案

(一)将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现行2.5公里6元调整为2.5公里7元。

(二)免费等候时间、车公里单价、免收空驶补偿费里程、夜行费、通行费、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等不作调整。

(三)实行春节临时加价。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市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出租汽车运价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20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调整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认为动态运价调整顺应改革政策要求,适度疏导了成本上升带来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出租车行业有序竞争,有利于维护巡游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一)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提高巡游出租车起步价。消费者参加人、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及部分社团政府管理部门参加人共13人赞成将起步价由现行6元/2.5公里调整为7元/2.5公里,其理由是现阶段巡游出租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起步价上浮,不易操作,易产生纠纷矛盾。经营者参加人、利益相关方参加人、人大代表及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共7人同意将巡游出租车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以现行起步价6元/2.5公里为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20%。其理由是顺应出租车价格改革方向,有利于与网约出租车开展公平竞争,融合发展。

2.将免费等候时间由4分钟调整为2分钟。消费者参加人、利益相关方参加人、学者、人大代表及部分社团政府管理部门参加人共14人持反对意见,其理由是免费等候时间周边城市除马鞍山外,多为4至5分钟,调整为2分钟不符合宣城市区交通实际。经营者参加人、专家、政协委员及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参加人共6人持赞成意见,其理由是与城市交通监控允许停车时间相衔接,避免超时停车受处罚。

3.实行春节临时加价。20名听证参加人一致赞成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其理由是有利于充分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有利于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

(二)其他意见和建议。

1.建议巡游出租车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文明服务意识。

2.建议巡游出租车行业充分利用“互联网+”, 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3.建议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重点打击拒载、不出具票据、不打表以及春节期间“漫天要价”等不规范行为。

4.建议加强宣传解释,保障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上述意见,本次听证会听证人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质监局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结合实际,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提高巡游出租车起步价和调整免费等候时间。采纳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将起步价由现行6元/2.5公里调整为7元/2.5公里,免费等候时间维持4分钟不变,车公里租价、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等不作调整。适当提高市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既能合理补偿出租车运营成本,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又兼顾到乘客承受能力,对乘客支出影响较小,同时也考虑到方案的可操作性。免费等候时间维持4分钟不变与周边城市相衔接。

2.关于起步价试行春节临时加价。采纳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对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试行春节临时加价,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试行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一方面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避免出现春节期间市民出行“打车难”问题,另一方面规范巡游出租车价格行为,解决出租车春节期间“漫天要价”问题。

3.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提升巡游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范围,将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办理。关于加强宣传,市发改委将会同交通运输、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出租车行业管理,靠实出租车公司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驾驶员服务行为,提升出租车行业形象,为乘客提供优质、便捷、安全、高效的出租车运输服务。

五、影响分析

按照运价调整方案,起步价在6元/2.5公里基础上上调1元,为7元/2.5公里,与滁州、黄山、芜湖等地目前的起步价相同,每次打车增加支出为1元,对大多数市民出行影响不大。此次方案增加了试行春节临时加价,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此规定限制了时限是“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中的“春节放假调休日期”;“不超过3元”限制了起步价临时上调的幅度,市民基本能够接受。这一规定既是对出租车驾驶员加班劳动的尊重,也能在减少乘客与驾驶员矛盾的同时,一定程度缓解春节期间“打车难”的问题。


2018年11月28日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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