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于《区物管办主要领导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政乱作为》一帖的回复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12-06 15:44

宣州区物业办于11月26日答复如下:

(一)盛世华庭小区基本概况    盛世华庭小区于2009年交付使用,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住户816户,近10年小区物业服务在广大业主的支持和配合下,为我市、区争得了‘文明示范小区’、‘优秀住宅小区’等多项荣誉,物业收费率多年保持95%以上,小区环境优美、邻里和谐,获得了广大市民一致赞赏。    

2018年2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8月小区物业公司因收费率下降无法支撑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提出撤离要求。

(二)招标实施过程    为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不间断,业主委员会提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2018年8月22日在澄江街道办事处召开了盛世华庭小区物业协调会,确定业委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开展服务。业委会部分成员提议开展邀请招标选聘物业企业。关于邀请招标,物管办工作人员介绍了相关规定。首先,就选聘物业企业的方式采取邀请招标应经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同时邀请招标规定至少提供三家及以上公司将基本概况在小区公示,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对以上公司进行表决,由于小区户数较多,工作量较大,邀请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引起部分业主和企业对邀请范围提出质疑。鉴于市区规模较大的小区都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会议建议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参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选聘要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不管用哪种方式,小区物业选聘应做到公开、公正、合法。

9月19日,关于小区物业招标事项进行会商,街道、社区、业委会、物管办参会,鉴于前期部分业委会成员提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工作进展情况和前期物业撤离期限的要求,会议确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关于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出要求参与评标和履约保证金的事项,会上就评标人员,区物管办工作人员作出说明,由于小区有高层住宅,设施维护服务很重要,确保10月25日有企业进驻服务,避免物业服务出现间断安全问题。建议在公共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专家评标,业委会成员回避,不建议参与评标,防止有人提出质疑,影响整个招标进程;关于履约保证金事项,为了避免前期物业选聘和日常物业选聘,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过高,根据中央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如企业违约同时又保障小区物业服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宣州区制定了相关文件规定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参照标准,盛世华庭小区履约保证金根据文件计算约为3.8万元,不建议按照20万元的标准收取。

9月29日盖有业主委会印章《关于盛世华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事宜的意见》〔2018〕2号反映了5条意见,9月30日业委会上报〔2018〕3号文件对2号文件相关意见做了调整,认同招标相关事项9月30日在思佳社区召开联系会议,街道、社区、物管办参加,针对‘业委会’以相关理由未在招标公告和相关材料上签章,为保障10月25日依法有企业进驻服务,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和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业主委员会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联席会议认为鉴于小区基本服务和设施(电梯和消防)维护安全的需要,办事处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依据法律规定由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继续推进招投标工作,确保10月25日小区生活秩序正常,招标于2018年10月11日开标,开标会议记录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一名成员签字确认,整个开标和评标过程全程录像。业主委员会主任于在质疑报告和2018年10月18日信访件接待会上提出的认为此次招标违法不属实,要求否定此次招标结果的要求暂不予可。2018年10月15日,在思佳社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盛世华庭小区物业开标中标结果公示事项,第三方代理公司通知业委会按程序完善开标结果签章事项被拒绝,会议研究决定由思佳社区代为发布。

(三)物业进驻情况

为保障盛世华庭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区物管办于2018年10月15日约谈华盛物业负责人,就盛世华庭小区服务事项要求该企业做好准备,同时要求其和现物业公司负责人做好前期对接,确保10月25日服务正常进行,同时也协调现物业公司做好配合工作,现物业公司承诺全力做好目前的服务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华盛物业负责人表示将全力做好此项目的交接和服务工作,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基础上,从基本服务、设施维护和社区文化建设等多方面提升服务质量。

(四)反映‘利用公权力拒绝小区业委会依法委托采取二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文件备案’的事项。业主委员会主任于11月中旬到区物管办咨询启动小区物业公开招标事项,介绍小区现服务企业华盛物业要求撤离。区物管办已明确告知如果华盛物业要求撤离,应尽快启动招标程序,如现物业没有提出撤离报告,建议按照10月25日会议纪要征求办事处意见,视服务情况做出物业聘用事项的决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事宜。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照程序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法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招标方式并在小区对物业服务标准等主要事项进行公示,招标文件无需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需要区物管办给予招标文件提供审核指导,区物管办将依法提供指导服务,此事项已告知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区物管办并未有‘利用公权力拒绝小区业委会依法委托采取二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文件备案’的行政乱作为的行为。”

【责任编辑:徐健】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