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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个人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04-25 08:25

市公安局回复:

您好,根据户籍办理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姓名变更程序的程序: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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