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网友“葛主任”在宣城论坛发表《致公积金办公室的一点建议》一贴,反映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封存提取的问题。
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10月21日答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建金[2018]46号)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您在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提取您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如仍有不明,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563-12329宣城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