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方案质量,现将市政府办根据前期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修改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监督科收(邮政编码:24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ssyfb@126.com。
附件:《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修改稿)》
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修改稿)
一、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力度
1.全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宣城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栏目、专题,全方位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报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利用大型广告牌子、户外LED显示屏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和营商环境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集中开展《条例》解读。运用权威解读、媒体解读、部门解读等方式,采用图解、动漫、H5等形式,深入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内容、重点和意义。(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3.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市“四最”办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市政府常务会集中学习《条例》一次。(市司法局、市政府办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5.将《条例》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宣讲政策范围,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宣讲活动。(市发改委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二、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保护
6.加强政府决策公开。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时,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在涉企议题决策时一般邀请企业代表参加,企业代表发言情况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写进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市以下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并按要求集中公布。(市委编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严格兑现国家和省出台政策,提升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效果。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规定,认真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托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接口建设规范(V1.0)进行联调测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试运行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分配的访问权限下载企业注销信息,即受理企业注销社保登记业务。对无欠缴社保费企业,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办理注销社保登记业务(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复制推广试点改革经验,进一步压缩企业注销公告时间,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依托省“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积极做好我市数据汇聚对接和相关监测工作。(市数据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12345”政府热线开通企业服务功能,重点接办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与宣城市政府服务、政策制定和执行等有关的咨询、诉求和投诉,并在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上实现同步反馈机制,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12.加大“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问题办理。平台问题反映数量和办理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和市政府目标考核。(市“四送一服”办、市目标办牵头,各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3.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标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大力压减企业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持续推动“照后减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集中开展一次违法设定或变相增加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底)
14.全面推开“减证便民”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选择部分县市区和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并在全市推广实施。(市司法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并公布2019年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底)
16.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服务网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使用的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并联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17.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完成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部署和接入,部门自建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和经批准的部门单设大厅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对接,全市范围内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实时评价,12月底前力争参评率达到30%。“好差评”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市数据局、市效能办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底)
18.更新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清单,引导纳税人全程、全税种网上申报缴税。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取消所有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要求。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实现一、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全覆盖。升级完善限时办结监控平台,最大限度压减纳税时间。落实办税事项容缺办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先办理、后补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逐步提高一次办结事项比例,更新“最多跑一次”指南,上线运行“安徽税务一次办”微信小程序,实现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19.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减少合并水、气报装环节,供水供气报装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规范供水、燃气建设安装价格行为,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办理时间。加大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继承财产支取难等问题。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审批压缩至11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压缩至10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含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类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精简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时间和材料。实现不动产登记中税务、公安、民政等方面数据汇接,完成土地登记资料数字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交易部门进驻。实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其中涉及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22.积极推广应用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积极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100%。(宣城海关、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23.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大幅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市数据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24.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实际应用。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加快归集各地各部门电子证照基本目录,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检査和核验机制。重点推进一批标准统一、共享互认的高频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民生类卡片合理整合应用。2019年底前,重点推动首批电子证照制证和应用。(市数据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25.推动跨地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第二批26个事项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梳理复制企业群众50个“一件事”办理套餐服务。根据高频事项清单,梳理形成我市跨市、县通办清单。(市数据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26.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全市政务服务提供户口、人口、驾驶员等数据查询、核查接口。积极扩展“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应用场景和模式。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审批、审查服务,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
2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衔接落实国家和省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制定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因子和运算规则。对《宣城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涉及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改或清理。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28.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印发《宣城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19年度宣城市市场监管系统抽查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计划实施并完成抽查任务,全年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29.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编制《宣城市人民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19年本,第二批)》(市数据局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持续加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在内的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疫苗、血液制品、药品等领域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底)
3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印《宣城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修订市级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31.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梳理全市监管业务事项,联通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汇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业务数据、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不断拓展监管业务范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六、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32.根据《条例》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立改废情况,及时修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与《条例》最新规定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市司法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度。(市司法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统筹政策制定,全面评估政策效果。合理把握政策出台节奏,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避免因政策叠加或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执法方式,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层级,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