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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11-28 09:10

根据《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阳德中路沿线,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昭亭北路沿线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宣城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2019年)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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