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导,您好最近本人对绩溪交警的一项处罚非常气愤。本人9月27日将车辆停放在绩溪县莫泰商务酒店门口停车位中,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绩溪交警以车头未朝向马路为由对我进行处罚。本人对此处罚不满,有以下几点,1此处地段横向共有8个车位其中1号,3号,5号,7号是画有指向箭头,其他车位没有画,这使本人产生判断错误。因为我下车时看到旁边车位确实没有指向箭头(有视频为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法》中并没有规定商铺门口停车的车头朝向问题,只是规定道路两侧车辆不得逆向停车,因为存在逆向行驶的可能。3车头朝外他只是一种温馨提示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交警认定我这种停车行为是不文明行为,我承认。但是如果说我违法,我不认可。首先交警处罚的对象应该是那些防碍道路通行的车辆,而车位当中的车并没有对任何人产生影响。其次,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不能混为一谈,就比如说我们去乘电梯都有提示/“请靠右边站立”但是并不能以此判定靠左边站立的人就是违法。
此致浙B0LL90车主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绩溪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核查。 经查:2019年9月27日11时35分,浙B0**90小型轿车在绩溪县会山路与龙川大道交叉口(莫泰商务酒店门口)实施了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被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非现场摄录。浙B0**90小型轿车所停靠车位施画有停车方向指示箭头,车位旁有“顺向停车”提醒、“逆向停车依法处罚”提示标牌,浙B0**90小型轿车实施了逆向停放违法行为,且驾驶员不在现场,该车附近停靠车辆均按规定方向停放,交管大队依法对浙B0**90小型轿车予以摄录处罚。当事人可到违法地或车辆所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看违停照片后,依法处理该起违章。
经联系,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在此,绩溪县公安局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停车,携手共建文明、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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