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净化市区交通环境,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对城市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水阳江大道(日新路以北至响山路以南段)、日新路(青弋江大道以东段)、青弋江大道(日新路以南至响山路以西段)、宝城路(青弋江大道路至三棵树段)、响山路(青弋江大道以北段)所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围合道路)。
二、限行车辆
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19座(含)以上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
三、限行时间
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驶入限行区域。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需经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批准同意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限行车辆市区绕行路线
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西大道-日新路—青弋江大道—响山路—水阳江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