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宣城市公章刻制业改革的各项举措,现对宣城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章刻制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宣城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刻制服务
二、征集主体
宣城市公安局
三、公开征集内容
宣城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刻制服务,试行半年。
四、征集资格条件
1、宣城市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本项目征集不接受联合体。
五、公开征集流程
1、符合应征资格条件的公章刻制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上午8时-下午5时)到宣城市公安局216室(宣城市梅溪路395号)登记报名,并现场签订协议书。联系人:钟警官 联系电话:0563-3372079、18365370398
2、征集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2)《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关要求
1、公章刻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窗口派员值守,为新开办企业申请刻制公章提供服务。
2、公章刻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接受刻章信息起,须在2个小时内将刻好的公章连同印鉴留存卡送至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窗口或邮寄给用章单位。
3、刻制的三枚公章即:法定名称章(圆形(Φ4.2cm/Φ4.0cm))、法定代表人章(方形(2.0cm×2.0cm))、财务专用章(圆形(Φ3.8cm))材质,须均为卓达材质的防伪芯片回墨印章材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且均须有章盖。
4、三枚公章总价格为255元。
5、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对该单位的承刻服务资格:
a、公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b、一年内超时服务达2次的;
c、因服务态度恶劣被企业投诉的;
d、被公安机关处以2次以上(含2次)处罚的。
宣城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