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结合市区部分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2012年12月18日发布的《宣城市区部分路段限行通告》中的限行区域进行部分调整(2012年12月18日发布的《宣城市区部分路段限行通告》内容,见下),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将宝城路限行路段由水阳江大道路口以北调整为鸿越大道路口以北。
二、将水阳江大道限行路段由响山路口至宝城路口段调整为响山路口至日新路口段。
三、增加莲塘路(水阳江大道路口至鸿越大道路口段)为限行道路。
本通告自2017年12月4日起施行。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日